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常年境内项目顾问类律所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
(一) 项目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常年境内项目顾问类律所服务项目
(二) 采购内容及数量:随着上海分行整体业务增长,在分支行日常业务中对境内、境外常年顾问类律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境内银团、并购、房地产、股权投融资、供应链金融、债券发行、创新金融产品、税务法律问题咨询;银行投诉纠纷、侵权、谈判、知识产权、劳务纠纷咨询、重大/疑难法律问题论证等)的需求近年逐步增加。为符合总分行关于集中采购的要求,满足分行此类业务日益增长的需求,现对上述常年境内项目顾问类律所服务集中采购。
(三) 服务内容:提供银行投诉纠纷、侵权、谈判、劳动人事、知识产权及其他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问题咨询、代表银行出席涉及争议解决的谈判、协同跟进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处理、创新业务合法性论证、撰写具体境内项目法律意见书、协助起草、修改、出具相关法律性文件、合规审查和监管政策解读、模版更新服务、提供相关法律信息帮助银行及时了解外部法律环境、开展法律培训及甲方认为有必要委托外聘律所处理的其他事务。
(四) 服务期限:本项目拟签署常年境内项目顾问类律所服务单价合同,期限为三年,若合同期满,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可以自动顺延6个月,顺延次数最多为1次。
(五) 预算金额:合同有效期内所有常年境内项目顾问类律所服务的采购预估总金额为500万元。
(六) 入围数量:考虑到本项目涉及我行不同业务的法律服务需要和现阶段我行法律服务量,本次采购入围15家律所。
(七) 下单规则:1、根据具体需求的业务类型,由分行法律及资保部在库内初步确定服务律所,并将该律所的报价反馈至需求机构/部门,需求机构/部门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二次报价,或向入库的其它律所进行询价比选。2、律所提供法律服务,经我行评估合格后,开票申请请款。
(八) 合同签署: 本项目拟签署单价合同,期限3年,合同期内,我行有权视律所提供的服务情况,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均无异议的,则合同有效期可自动顺延6个月,自动顺延次数1次。
二、 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具备必要的资质,包括: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我国司法部认可的营业资格,年检合格;
(3)近三年(2023年7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指派的律师未受到过司法部门行政处罚;
(4)应配备负责银行法律业务的部门或者团队,团队成员均应具备国家法律执业资格或境外法律执业资格,拟指派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团队成员执业年限应在3年以上,并且该团队成员必须精通银行法律业务;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
(9)近三年(2023年7月起至今)无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结果为准);
(10)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11)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12)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一) 发售时间:2025年9月5日9:00至2025年9月9日16:00。
(二) 报名时需提交的应包括以下各项资料:
(三) 潜在投标人须进行以下操作:
(四) 凡愿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递交资料及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资料提交不全其报名将被拒绝。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或填表者承担。
(五)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9 月 16 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 9 月 16 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登陆采购平台线上开标大厅(https://ebid.cfhc.citic/ebidding/openinghall/)线上开标(可提前半小时登陆),同时登陆视频会议:腾讯会议(具体会议号详见招标文件)。
五、 有意向的投标人按下列步骤进行操作:
(一) 在中信金控采购共享平台(https://ebid.cfhc.citic)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过的无需重复注册)。相关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请查看采购平台中的《帮助中心》。
(二)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在采购平台线上开标大厅(https://ebid.cfhc.citic/ebidding/openinghall/)线上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采购平台使用CFCA电子印章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所产生一切后果平台概不负责。
(三) CFCA电子印章申请。潜在投标人务必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办理并拿到CFCA电子印章(一般制证时间须3-5个工作日),否则将不能使用CFCA电子印章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和开标后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等操作。潜在投标人可在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手册》→《供应商CFCA申请操作手册》处下载“CFCA申请操作手册”和“CFCA驱动”,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CFCA电子印章办理和驱动安装。
(四)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获取招标文件后,潜在投标人请到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页面中下载“投标客户端”软件安装包和操作手册,并根据操作手册的提示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FCA电子印章生成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五) 提示: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实名认证、资料准备及上传、注册申请后台审核、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和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采购平台将拒收。
(六) 潜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在交易平台可能发布的有关本项目的澄清文件。投标人须依据可能发布的澄清文件更新投标文件和最终投标。
六、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详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112、138号
联系人:胡晓华、宋骋
联系电话:20269380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898号西子国际中心4号楼
联系人:丁青
电话:62667333转2033,18916674103